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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其中高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学院)等,共表彰70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共表彰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教育领域: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 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高校二级机构: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有关要求

(一) 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

(二)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 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hbdd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87588841



人事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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