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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湖北省优势产业,面向省内外企业选聘若干名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内高校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产教研融合。

二、聘任条件

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事项准则》,愿意参与由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原则上应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 65 周岁。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以及已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人选申报。各学院应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需求,设置产业教授岗位,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二)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级择优遴选。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四)签订聘任协议。受聘高校、产业教授和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立足学校发展定位,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产业教授岗位,按要求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2023年 11月 14日下午5点前按附件要求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27-87588841

附件:1.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

          2.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

          3.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材料清单

湖北开放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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