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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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人事处第一位接触您的人有义务负责您在人事处办事期间的业务指导、联系帮助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亲情服务,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展现文明形象。

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与配合,不推诿扯皮。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与工作质量,服务教职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到人事处办事或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工具发送信息,首位接洽或接收的人事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认真负责”的原则,由处长指导组织全处实施。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程接待,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可以办理的事,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三、对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要对拟办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登记,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若暂无责任人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并给予对方答复。

四、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对不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自己的所知所能给予对方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七、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应熟悉全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办事流程,牢固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