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学校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试用期(一年)满的教职工,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
三、考核要求:
1.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前,须征求教职工岗位对应的相关职能部门(学工部、教务处、职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等)意见。
3.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有人员均要填写《附件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还需要填写《附件2:大专院校毕(结)业生定级表》)
四、考核安排:
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方案,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请各单位(部门)确定好试用期考核时间后,告知人事处,人事处将派人参加各单位(部门)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整体时间安排在2月28日前结束。
人事处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2:大专院校毕(结)业生定级表
附件3:试用期满的教职工名单一览表